新科协发〔2016〕12号
自治区科协八届委员、名誉主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自治区科协章程,并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科协八届三次全委会议定于2016年2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18日(星期四)11:30—13:30(北京时间,下同)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科协办公楼二楼学术报告厅(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
三、主要议程
1.传达学习《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几点意见》;
2.传达中国科协2016年地方科协工作会议精神;
3.通报
(1)通报2015年度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评估情况、2015年度先进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学会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通报自治区科协接纳、取消团体会员的决定;
(3)通报自治区首批命名的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4)通报自治区2016年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和个人
4.选举并通过增补副主席、常委人选;
5.审议自治区科协八届三次全委会《工作报告》;
6.自治区领导作重要讲话;
四、参会人员
1.自治区科协八届委员、名誉主席;中国科协八大驻疆代表;
2.各地(州、市)科协1-2名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3.未兼职自治区科协八届委员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长或秘书长1名列席会议;
4.自治区科协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地(州、市)科协和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通知本单位的自治区科协八届委员及列席人员,统一填写《回执表》,于2月1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自治区科协八届三次常委会议拟于2月18日10:00-10:30召开,会议通知另行发送)
地(州、市)科协参会人员报自治区科协办公室,自治区学会参会人员报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
2.外地参会人员于2月17日全天报到;在乌参会人员于2月18日11:00前,在自治区科协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到。
3.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站,在乌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李 雪 麻奋荣
电 话:0991—63860116386012(传真)
手 机:18140907999 13319822211
邮 箱:
联系人:自治区学会学术部 刘志红
电 话:0991—6386022(兼传真)
手 机:13579825602
邮箱:xjkxxhb@126.com
附件:自治区科协八届三次全委会议回执表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