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发〔2024〕7号
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客观、系统、准确掌握2023年度学会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加入科协团体会员或新成立超过半年学会,名单详见附件1),未按要求参加年度学会评估的,评定为d(限期整改)类学会。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自治区科协围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自治区学会工作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见附件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由评审组对照量化指标进行评分并提出初步定等意见,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价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学会重点资助项目立项等重要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认真梳理2023年度工作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学会工作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自评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赋分,并提供工作或活动资料。
2.按照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三部分撰写汇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字数不超过3000字,突出特色和亮点,见人见事见物。
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1名先进个人,并填报《2023年度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
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于1月31日前将附件2、3、4word版及盖章pdf版、工作或活动资料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附件2、3、4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部)。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加绩效评价。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部)
阿特那依,0991-6386028
邮箱:xjkxxhb@126.com
附件:1.参加2023年度绩效评价学会名单
2.自治区学会工作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自评表
3.xxx学会(协会、研究会)2023年度工作汇报(模板)
4.2023年度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自治区科协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