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区“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1名个人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2日前向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991—368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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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830011
“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
(1名,含差额)
1.王维庆 新疆大学“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控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