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发【2023】57号
各地、州、市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按照《关于申报首批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29号)要求,我区企业科协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资格审查,公开评审,共评出20个项目予以资助(见附件1),其中“企业学术交流”项目5个、“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项目5个、“企业创新人才培养”项目7个,“企业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3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项目的企业科协严格按照项目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地州市科协和企业科协要做好项目执行中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请各地州市科协组织本地承担项目的企业科协,填写《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和《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资助企业科协重点项目经费报告》(见附件3),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于2023年6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协科技服务中心。
三、各承担项目的企业科协,要在项目实施前一周向所在地州市科协报备,项目活动结束2日内向所在地州市科协报送信息(图片不少于5张),真实记录具体活动时间、内容、方式、受众群体及数量、活动效果等,项目所产生文字、视频、图片等资源应标注“自治区科协2023年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同时,请各地州市科协按照时间要求将有关信息(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科协科技服务中心。
四、此次项目需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承担项目的企业科协根据各自项目完成时间,在项目完成后30天内提交《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书》(见附件4),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州市科协,由地州市科协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科协科技服务中心。如有体现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可一并上报。
自治区科协将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等内容进行跟进管理和总结验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科技服务中心 麻奋荣
电话:13319822211
电子邮箱:xjkxkjfwzx@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703室
附件:1.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名单
2.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合同书
3.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项目”经费的报告
4.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书
自治区科协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