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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4

新科协办发〔2016〕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协、各有关地州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关于组织参加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的通知》(科协青发〔2016〕43号)精神,第三十一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定于2016年8月13日至19日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届时我区将组织代表队参加本届大赛决赛。现将参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根据大赛要求,参赛选手为经省赛选拔后入围参加决赛项目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名单见附件1、2)。参赛人员如不能前往参加终评展示和答辩,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二、参赛要求

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布展和问辩具体要求如下: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0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项目编号,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项目编号确认展位。

2.布展: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由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并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完成布展工作。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展板内容应包括题目、学生姓名、学校、选题目的、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结论)、收获体会等。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予展示(电源插板自备)。

3.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选手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根据排序依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布展合格证》。未通过布展检查的项目将取消参赛资格。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参赛选手须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4.问辩:参赛选手应着正装参加项目问辩。不参加项目问辩的参赛选手,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费用

1.参赛学生每人需缴纳注册费600元,参赛科技辅导员需缴纳注册费1200元。参赛学生注册费、乌鲁木齐至上海往返火车票费用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统一承担。参赛科技辅导员注册费、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2.大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参赛科技辅导员食宿及相关活动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提前到达或赛后滞留的参赛代表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入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须选派一名科技辅导教师随学生前往,指导学生问辩。

2.请参赛代表自备1—2套正装,在参加问辩和颁奖典礼时穿着,少数民族学生需自备一套本民族服饰。

3.大赛定于8月13日全天报到,8月11日出发。我区参赛代表由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统一组团前往(如参赛选手有特殊情况需自行前往,需提前告知自治区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4.请自备雨具、常用药、换洗衣物、个人洗漱用品及乘坐长途列车所需食品。

其他注意事项请登录查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袁炜

电话:0991-6386516 18699118651

电子信箱:545267783@qq.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5楼

邮编:830016

附件:1.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决赛名单

      2.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入围决赛名单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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