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16〕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在2016年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科协《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分配给自治区科协系统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2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把握。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至2016年5月31日),且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三)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
2.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3.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4.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5.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在科学普及“去极端化”,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7.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新疆、热爱科协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
各地、州、市拟推荐对象须由地、州、市科协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决定,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杜绝“带病”表彰。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规范评审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3.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各20份(其中6份为原件)。
相关材料请登录新疆科协网站(http://www.xast.org.cn)下载。材料既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荐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联合成立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请各推荐单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斌戴俊红
联系电话:(0991)6386014 6386037(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
自治区科协办公楼1003室
邮 编:830054
附件:1.自治区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