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发〔2016〕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政治(组织人事)处,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自治区学会(协会、研究会),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
为激励我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现就开展第八届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国爱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弘扬科学精神、捍卫学术尊严、维护良好学风、具有良好科学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学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未获得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推荐1人(新疆军区可推荐2人,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2人)。
三、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评审情况报告(含推荐程序、评审情况等内容),《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可从新疆科协网www.xast.org.cn下载),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3份,均用a4纸打印。
2. 1寸电子版照片1张。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评选条件,突出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和贡献体现在工作和事业中的评选导向,真正把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推荐出来。要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注重推荐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科技人才。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及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刘志红
联系电话:0991-6386022 13579825602
电子邮件:xjkxxhb@126.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686号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自治区科协512室)
邮政编码:830054
附件:1.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