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政办发〔2016〕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任务正式颁布。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我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持续发展,建立适应创新型新疆建设需求的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8%。“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社区科普益民工程、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产业助力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深入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机制,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推进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扎实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素质,为实现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方案》指出,一是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服务中心工作,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创新开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系列科技服务活动。二是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带动全区公众科学素质水平普遍提高。增强青少年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大力增加农村群众接受科学教育与培训机会,农牧民科学生产生活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城乡居民之间、全疆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明显缩小。三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水平显著提升。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传播与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域科普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四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机制、科普资源与科普设施的共享机制、科研与科普结合机制、监测评估机制、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完善。五是科学普及“去极端化”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自治区党委“去极端化”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科学知识宣讲、科学教育提升、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资源开发、科普活动开展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助力“去极端化”工作,讲好科学故事,倡导文明理性,帮助和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提高科学认知能力,崇尚科学生活方式,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
《实施方案》要求,各项重点任务的第一牵头部门要会同其他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分工安排,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负责领导当地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加大科学素质工作督查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督查评估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在自治区和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工作,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规划,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科普经费(5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总额不低于5万元),并逐步提高。到2020年,有条件的地方人均科普经费力争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科普部)
撰稿:路剑武 审签:摆晓宏
编辑发布:王维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