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焚事件20周年就要到了。20年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编造和散布了很多谎言,企图撇清与事件的干系,并嫁祸于政府。因此,在自焚事件20周年来临之际,有必要再次还原该事件背后的真相。
邪教主的蛊惑
“1.23”自焚事件是“法轮功”邪教教主极力教唆和鼓动的结果,李洪志就是催促弟子上路的“催命鬼”,有李洪志的言语为证。
一是“法轮世界”很美好。“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你听说过极乐世界吗?法轮世界更美。”(《转法轮法解》)“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或者很大的佛,你有没有这样的能力?你太有了,别说你度你的亲人,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欧洲法会讲法》)
二是抛弃肉体很美妙。“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体那么好,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三是行动晚了丧机遇。“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还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最后的执著》)“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澳大利亚法会讲法》)
四是地点选在天安门。在《转法轮》中李洪志暗示,“为了让玄关里面的东西尽快地生成,那个门不开。前面有两扇门,后面有两扇门,都关了,象北京天安门门洞,两边各有两扇大门。”“法轮功”被取缔之后,为了增加闹事能量和效果,李洪志鼓动弟子到北京、到天安门广场去“正法”,他说,北京是“邪恶”的中心,天安门广场地气好,是练功和“圆满”的好地方,是通向天国的大门入口。
正是在李洪志上述歪理邪说的蛊惑下,“1.23”自焚事件中的7名弟子才抛弃了对死亡的恐惧,抱定到法轮世界当“法王”的幻想,走上了慨然赴死之路。当然,他们7人都没有实现“圆满”升天梦。最后的结局是,一人(刘春玲)被当场烧死,一人(刘思颖)严重烧伤,生命垂危,三个月后死于严重的并发症,三人(王进东、郝慧君、陈果)被烧得面目全非,经政府全力抢救才幸存下来。
痴迷者的轻信
对于李洪志的蛊惑,“法轮功”痴迷弟子都深信不疑。自焚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之一的刘云芳说,“我字是私,必须得修掉它,本原的火,把人的我字烧掉了,私也烧掉了。” “练功时进入了状态,悟出‘元神’带着点火工具和汽油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着火后,我的‘佛体’就出现了,口里喷着火,一瞬间光芒万丈。”刘云芳还计划在北京找够81个自愿自焚者,每9人围成1个法轮,这样可以围成9个法轮形状,寓意“九九归真”的意思。刘云芳认为,在开封已经找不出那么多人参加这件事了,“师父”在北京讲法次数最多,那儿肯定有不少“大法”的精英。最后到北京后,不但找不到很多人,通过交谈连真实目的(自焚)也不敢跟他们讲,不得不放弃了对9个法轮81个人的计划。
第一个引火自焚的王进东说,当时悟出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是最高的“正法”的形式。“自焚‘圆满’的最佳时刻应选农历除夕”,“只有除夕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才能‘圆满’”。
自焚事件的参与者之一刘葆荣与人相约“天上见”。在自焚点火未遂后,刘葆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以为人烧了以后,马上就‘升天’了,应该是很好的一种景象,不会像现在,烧得都不成样了。”
因自焚后来死亡的刘思影在病床上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我不知道(火烧在身上会疼),我想这是一瞬间的事。”
自焚事件的参与者之一郝慧君在采访时说,“就觉得是师父(李洪志)点化叫自焚的。”“当时我就是想要正这个法,‘圆满’之后能赶着师父‘升天’。没有想到后果会是这样。”
而且,在“1·23”前后,全国出现了多起“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也证明大法弟子的自焚不是偶然的个别现象,而是李洪志歪理邪说诱导和催促的必然结果。如“1·23”之前的案例有:1999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刘铮点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1999年7月,山西省屯留县李进忠、常浩驰浇上汽油自焚身亡;2000年4月,吉林省九台市阎继刚在二道沟乡西山村野地里举火自焚;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曹集村曹丽,带着1岁的儿子在家中一起自焚身亡。“1·23”之后,自焚案例仍然前赴后继:2001年2月,湖南常德谭一辉在海淀区万寿路浇汽油后自焚;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2006年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朱正峰自焚身亡,等等。由此可见,众多弟子选择自焚是受到了李洪志邪说蛊惑的必然结果,李洪志是大法弟子自焚事件的幕后推手和罪魁祸首。
“法轮功”的甩锅
事件发生以后,面对国内外媒体的声讨,“法轮功”邪教组织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法轮功”邪教组织发言人张而平匆匆跳出来,矢口否认是“法轮功”干的。“法轮功”邪教媒体开辟了“世纪伪案”专题,一是企图以“炼功人不能杀生、自杀有罪”开脱教主的罪责,二是否认自焚者的“法轮功”人员身份撇清邪教组织的责任。不仅如此,还做贼心虚、贼喊做贼地嫁祸中国政府,诬蔑“该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企图甩锅政府,转移视线。
其实,“法轮功”的狡辩是徒劳的。第一,前文已述,发生弟子频频自焚事件,正是李洪志极力蛊惑和幕后指使的结果。第二,大法弟子的身份不容置疑。正如自焚事件的幕后策划者之一薛红军所说,“参与自焚的7名弟子我都认识。王进东、刘云芳就不必说了,郝慧君是我在‘弘法交流’时认识的,刘葆荣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陈果、刘春玲、刘思影我也见过,他们怎么会是政府找人假扮的呢?我们这些人都是普通的‘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是不宽裕,但如果当时不是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盲目轻信,别说是给10万、15万,就是给1000万也不会去自焚呀?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命都没有了,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呀?即使以我个人来说,我从1994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为了修炼我放弃了优越的工作,从1995年到被捕入狱前,光《转法轮》我就读了500多遍,这样还不是‘法轮功’弟子吗,这样的弟子还不够‘精进’吗?他们这是在睁眼说瞎话,李洪志想推脱责任天理难容啊!”自焚事件参与者郝慧君说,“我开始是在龙亭断桥边习练,后来在医专院子里习练,我在开封回民中学的同事、练功点附近的居民都可以证明。”陈果说,“在中央音乐学院,我们学校有四个人修炼‘法轮功’,我们班占了三个,我们经常在一起切磋交流。”郝慧君的妹妹、陈果的四姨崔丽说,“不是修炼‘法轮功’,大姐和果果哪能烧成这样呀。”关于刘春玲和刘思颖,死者不能复生,更不能开口说话,据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证明,刘春玲1999年盛夏开始修炼“法轮功”,并带动时年只有11岁的女儿刘思颖一起修炼。自焚事件的参与者王进东是1996年10月习练“法轮功”的,他写的《愚昧·死亡·新生》是对“法轮功”的血泪控诉。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对笔者说,“父亲修炼法轮功’不久,把我和妈妈也带进去了。”自焚事件参与者刘云芳说,“我是1995年开始修练法轮功’的,当时和薛红军一起在龙亭练功点习练。”“我是自焚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造成这个结果,我有罪呀!”刘葆荣是1997年开始习练“法轮功”的。其丈夫吕进军说,“老刘性格内向,练功之后就很少过问家事。那天,我上班去了。她出门时跟女儿说出去修表,谁知到了晚上,她也一直没有回来,我们猜想她可能是回山东老家去了。没有想到她会去北京。她是练法轮功’练得走火入魔了。”第三,“法轮功”企图嫁祸和甩锅政府是徒劳的。正如自焚事件的参与者郝慧君所说,“为什么我们会自焚?政府没有逼我们自杀,尽管谣言四起,但那都不是真相。”“法轮功”胡说自焚事件参与者是政府找的死刑犯,7名自焚者中有两对母女,试问,20岁的中央音乐学院女大学生陈果也是死刑犯吗?12岁的开封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也是死刑犯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1月23日,是一个让人心酸和难忘的日子。当年的“1.23”事件已经20周年了,还原当时的事件真相,就是要警示人们牢记历史教训,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决不能让邪教害人的事件重演。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