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为高水平的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条件,2016年1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进行了简化,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下发,简化了资质标准指标,减少了合伙企业形式设计事务所的注册人员数量,放宽了合伙企业形式设计事务所对人员年龄的限制,取消了技术装备以及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重大举措是响应国家“全民创业”号召的政策,也是国营设计院卸下枷锁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设计师、建筑师队伍,规定允许一名注册建筑师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有利于激发建筑师活力,达到设计意图的实现,提升了建筑师地位;这个政策从宏观上来说,是鼓励设计人才主动走出去,促进建筑设计行业的竞争与发展,对整个设计行业的生态是一种极大利好。
设计事务所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特色服务,有利于促进建筑设计行业专业协作,综合性设计与专业化服务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建筑师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主导作用。
设计院是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支柱,无论是人才积累还是技术创新,设计院都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设计院一起,构成了建筑设计行业多层次企业形式,有利于专业人士结合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公司或事务所形式开展业务活动。
但在当前行业下行的情况下,“缩编”是必然的,只是之前没有良好的着陆方案,现在有了政策支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人员调整,较好的保护了设计院的自身利益,而高级人才也必然会重新组成独立的设计公司,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创造个人利益。
撰稿:张春燕 审核:王晖
编辑发布:任婷